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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24/5/31 0:21:25发布66次查看
日前,河北廊坊印发《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到2019年底,彻底实现建设“无钢市”目标任务。2020年10月底前,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符合条件的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到2020年,全市两家燃煤电厂全部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全文如下: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共**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预防、标本兼治,积极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施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的手段,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位次提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美丽廊坊”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廊坊市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力争下降13%左右,达到5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少于30天。其中,2018、2019、2020年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3%、5%和5%,达到58、55、5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达到61.6%、64.7%、67.2%。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巩固提升、深挖潜力作为主攻方向,深度开展综合整治,深入分析研究污染机理,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治、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综合协同改善空气质量。
坚持工程治本与精细化管控相结合。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持续强化清洁取暖、工业治理、扬尘和机动车等重点领域的治理管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总结提炼以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健全完善煤、企、车、尘、烟等领域防控的机制体制,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管控相结合。加密市主城区和南部传输通道县(市)等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分析研判,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一氧化碳、夏季臭氧和重污染天气时段污染物管控,削减污染峰值和时长,确保达到“削峰降级”效果。
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市直牵头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全市相关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深入开展能源清洁化替代、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工程、扬尘污染持续控制、移动源治理、精细化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八大工程。
(一)能源清洁化替代工程
1.完成“煤替代”工程扫尾
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坚定不移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结合气源供应能力、供电负荷条件,实施煤替代工程扫尾,2018年取暖季前,完成7.7113万户工程扫尾任务。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完善燃气管网、调峰设施建设。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强需求侧管理,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廊坊市全市域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18年起,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煤改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2018年10月底前,力争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46台1813蒸吨。新建燃气锅炉优先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同步安装脱硝设备。2020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牵头部门:市*
责任部门:市*、市*、市工信局、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
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全市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推广清洁燃煤锅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2020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部门:市*
责任部门:市*、市工信局、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4.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摸清工业炉窑底数,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全部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在落实能源保障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牵头部门:市*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5.提高城镇供热清洁化水平
完善市县建成区供热规划,深挖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潜能,大限度实现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建成区内集中供热,不断提高电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比例。新建建筑必须达到高等级节能标准,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优先采用电能等“零排放”的清洁能源。2020年,形成天然气、热电联产、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组成的供热体系。
牵头部门:市*、市*
责任部门: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煤炭运销管控
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依法取缔各类煤炭销售网点。依托各类入市道路管控卡口,严控煤炭运输车辆进入我市。全市两家燃煤电厂所需煤炭全部使用铁路运输,各类集中供热企业采取产地直供的方式采购所需煤炭,运煤车辆凭购销证明入市配送,煤质达到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
牵头部门:市*
责任部门:市*、市*、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7.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治理
对全市殡仪馆的火化炉和焚烧炉使用及排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对未安装环保设备、排放不达标的实施更新改造,严禁烟气直排,确保达标排放。2018年10月底前,全市9座殡仪馆的焚烧炉和火化炉完成环保更新改造,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牵头部门:市*
责任部门: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8.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市*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村居住房墙体节能改造,提升城乡房屋建筑能效水平。
牵头部门:市*、市*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
10.加快无钢市建设
进一步完善钢铁企业产能退出政策机制,以企业去产能促进产业升级、带动区域转型发展,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综合修复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城乡建设,实现产能压减、产城融合、区域升级三位一体、同步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洸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压减任务,压减炼钢产能384万吨,炼铁产能354万吨,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到2019年底,彻底实现建设“无钢市”目标任务,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整体退出,压减炼钢产能192万吨,炼铁产能130万吨,大幅减少涉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部门:市*
责任单位:安次区政府、文安县政府
11.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
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排查的1772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发挥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作用,对反弹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手段,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时段、全覆盖开展检查,建立监管*机制。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部门:市*、市*、市*、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2.切实优化产业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工作,落实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牵头部门:市*、市工信局、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牵头部门:市*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14.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
加强工业企业生产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计划。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水泥、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水平,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佳实用技术应用,强化污染设施运行管理。实施重点行业环保“”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2020年10月底前,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符合条件的水泥、玻璃行业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15%以上。
牵头部门:市*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5.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2018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开展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有色烟羽治理工程;到2020年,全市两家燃煤电厂全部完成有色烟羽治理,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水平。
牵头部门:市*
责任单位:广阳区政府、三河市政府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工程
16.深化工业源vocs治理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单,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减排。
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89家市级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对未按深度治理要求完成治理的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19年底前,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
按照省出台的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安装、运行、比对及联网技术规范,开展在线监测安装、联网工作,2019年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测。
到2020年,基本形成vocs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排放总量实现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牵头部门:市*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7.加强移动源、固定源、生活源vocs管控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2018年底前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加强在用车辆监管,强化运输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市*
责任部门:市*、市工信局、市*、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18.餐饮油烟专项治理
加强对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餐饮油烟,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不标准、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试点实施居民油烟净化处理,减少生活油烟排放。合理规划餐饮建设布局,优先使用*餐厨油烟治理技术,积极探索第三方餐饮油烟治理模式,提升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
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扬尘污染持续控制工程
19.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
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建筑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全市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清单,2018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建筑工地“六个”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2019年进一步提档升级,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
牵头部门:市*、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20.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2018—2019年,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分别达到82%和83%,县城建成区分别达到75%和80%;到2020年,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85%以上。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构建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
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国、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到2020年,全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
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市*、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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