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高酒店集团是一家大型的法国跨国企业,其总部设在巴黎,成立于1967年,是欧洲最大的酒店集团,在近100个国家中经营,中国就是其中一个国家。雅高旗下的雅高酒店是欧洲旅馆业的霸主,在全球拥有超过4000家旅馆,涵盖最豪华的酒店到最经济的旅社。然而,就是这样一家高档、豪华的酒店,在中国也遭遇了商标申请被驳回的窘境。
注册申请遭驳回
据悉,雅高公司是最早进入中国的跨国酒店管理公司之一。近年来,通过收购酒店集团和从事酒店管理,雅高公司的酒店业务快速增长。目前,雅高公司旗下拥有豪华型酒店品牌“索菲特sofitel”、高级酒店品牌“诺富特novotel”、中级酒店品牌“美居mercure”、经济型酒店品牌“宜必思酒店ibis”等20余个酒店品牌。
2013年,雅高公司提出涉案商标即“雅高酒店集团.开启酒店行业新境界accor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饭店、汽车旅馆、自助餐厅、茶馆、旅馆预定等第43类服务上。但是,其申请先后被以“容易使公众对相关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为由而被驳回。随后,雅高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华展开商标权属追索。
提起诉讼获支持
今年5月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商标指定使用在饭店等服务上不会使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需对涉案商标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一般而言,涉案商标的申请主体与涉案商标中所含名称不相符的,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应当认定属于带有欺骗性的情形。这起案件中商标由文字“雅高酒店集团.开启酒店行业新境界accor”及鸟图形构成,“雅高酒店集团”构成涉案商标的显著认读部分之一。“雅高酒店集团”虽然与雅高公司的企业名称略有差异,但两者均包含雅高公司的商号“雅高”,因此,认定该案件中涉案商标不会使公众对其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小编有话说:
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因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形,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而所谓的“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是指相关公众误认为被控侵权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者虽然认为两者所标示的商品来自不同的市场主体,但是误认为使用两者的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