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北京经信委获悉,《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已经印发。《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录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到该年度12月31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包括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十七类,涉及烟气脱硝成套设备、湿式电除尘器等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废水治理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详情如下: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环保部分)
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环保部分)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