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各种赔款、罚款等,如遭受意外损失向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
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替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医药费、房租费等。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的押金。
备用金。
预付账款转入。
购买股票后包含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为了核算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
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额,
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商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二、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分录
(一)账户设置
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 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
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其他应收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的款项和结转情况,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应收未收的其他应收款项。
企业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按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1.备用金。备用金是企业财会部门预付给本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备用款项。
(1)定额备用金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财会部门向用款部门拨付备用金时,
借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用款部门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用款部门退回备用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